附設卡拉OK汽車旅館業(MOTEL)應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該局已自97年7月1日起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清查範圍包含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本年度並將附設卡拉OK汽車旅館業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該局說明,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法課稅範圍。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亦屬視聽中心之ㄧ種,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該局呼籲本市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電視之汽車旅館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總局消費稅科或大智、東山、民權分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