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扣繳憑單仍然要申報所得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如實際上有所得,縱未收到扣(免)繳憑單,仍然要申報該筆所得,以免受罰。 該局舉例說明,王君因行使認股權而有其他所得一佰萬元,公司開立免扣繳憑單寄給王君,縱使王君實際上未收到該免扣繳憑單,亦應自行依法申報該一佰萬元之所得,不是等收到該免扣繳憑單始負申報責任。王君如果忘了實際所得是多少,可向扣繳單位查詢或申請補發,不能以沒收到扣(免)繳憑單為由而免除其申報義務。【#738】 新聞稿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 詹麗珠 聯絡電話:(07)5874709分機 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