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陳小姐詢問:公司經營鮮魚料理店,因新鮮魚貨是免稅貨物,開立發票時是否可以分別開立鮮魚免稅銷售額及勞務應稅銷售額?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其範圍包括左列情形之一: 1. 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 2. 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 3.其他經財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者。 銷售鮮魚料理非屬上開免稅貨物範疇,所以應開立應稅發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注意此類發票開立情形。【#734】 新聞稿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秀珍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