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08/08/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促銷預售屋,多會在尚未動工的土地或鄰近地點搭建臨時性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以吸引民眾參觀以提高購屋意願。而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對象,故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仍屬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依法應設籍課稅,且將依其面積、構造、層數等核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建物經拆除並向各地稅捐機關申報後,即可停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