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即將11月開徵,欲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者,務必8月底前申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民眾如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稅款而冤枉加罰滯納金或受處罰鍰,其實納稅義務人應繳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請納稅義務人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地方稅務局(或分局)多功能櫃台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稅單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銀行帳戶『存款印鑑章』後寄回地方稅務局,即可完成轉帳納稅手續,免支付任何費用,而且日後不必攜帶現金繳稅,免去操心被搶或遺失或忘記繳稅情形。最重要的是,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扣款,您不會有利息損失,亦不必顧慮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提醒民眾,轉帳納稅的約定,依規定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因此,97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欲辦理轉帳納稅之民眾,請記得於8月底前向該局申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