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筆交易中,僅一張發票中獎時,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雄稽徵所表示,統一發票獎金之發給,是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辦理,該給獎辦法第11條中各款不得給?規定,例如: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即不得給獎。因此實務上代發之金融機構,於發獎金時均須審視統一發票之交易內容是否符合給獎規定,始能發獎,對於同筆交易,因品項較多而連續開立二張以上之統一發票者,如僅查對其中一張中獎發票,尚無法判斷整筆交易是否符合給獎之規定,是以兌獎時,中獎民眾須提示同筆交易完整之其他張統一發票,供金融機構兌獎人員審核後始得兌領獎金,中獎民眾如未保留同筆交易之其他未中獎統一發票,則可洽請原開立發票之營業人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代替。
該所進一步指出,財政部規定對於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僅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時,倘該筆交易或該張中獎統一發票,並無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不合給獎規定情事者,即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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