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因疏忽登錄錯誤而漏稅可減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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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於登錄進、銷項資料時,因進銷項資料登錄錯誤而發生漏稅情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一定規定者,得有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一時疏忽登錄錯誤,致造成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另第2項規定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除符合前款規定者外,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營業人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達3次以上者、故意違反稅法規定者、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不適用上開減免處罰標準。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營業稅不僅可簡化作業流程,同時可免除營業人臨櫃申報舟車往返之不便,對徵納雙方均屬便利,且可避免因一時疏忽登錄錯誤而遭受處罰,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營業稅。
(聯絡人:資料科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