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應否課稅?(9110)

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網路電子商務及服務業小額付費需求,發售「郵政電子易付卡」,買受人除支付該卡面值之金額外,如無須額外付費以取得該卡者,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至於買受人持憑該卡於該公司特約商店交易後,該公司向特約商收取之服務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92.3.3台稅二發字第092045018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