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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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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取得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應依股利憑單所載的股利或盈餘總額,按營利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其所含的可扣抵稅額可自其應納稅額中減除。
QA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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