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檢附該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00年度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