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會受到什麼處罰?(5502)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上述應納的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貨物稅條例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