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所得,應如何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應該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一起申報。但是,在計算稅額的時候,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可以選擇分開另外單獨計算稅額,再和其他應該申報的各項所得所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合計為全部應納稅額。其中,在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者之應納稅額的時候,只能減除該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者的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他符合規定的免稅額和扣除額一律由另一方申報減除。
(所得稅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