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自動補報案件加計利息到何日為止?(0616)

凡逾期申報、漏報或短報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由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但書(現行法:第48條之1第2項)規定加計利息者,其加計利息之截止日期,計至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申報之日截止。
(財政部70.2.19.台財稅第3131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