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利事業未給予或取得憑證,要不要處罰?(0615)

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在輔導設帳期間,如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未給予或取得憑證,暫免處罰。如同時亦未設置簡易日記簿或進貨簿者,在輔導設帳期間,並准暫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5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66.4.4.台財稅第3214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