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稅納保官提醒您:房地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有相關減免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21/07/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若您有房地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可以檢視是否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相關減免規定,若有疑問,請洽房地所轄之地方稅務機關協助查明,保障自身權益。 如欲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資訊,歡迎參閱本局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更新日期:110-07-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