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在課稅年度結束後仍未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使用公共道路,不限於車輛行駛之狀態,若欠稅車輛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亦符合裁罰的要件。稅務局呼籲車主,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盡速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0-07-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