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住在西區的陳先生最近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屋,詢問是否應繳納契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是買賣行為之一種,拍定人應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則上房屋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係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移轉價格課徵契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如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受到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7-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