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經申請核准,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可享有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如符合上述規定者,可一併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經核准後即可享受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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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