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將於110年8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全面辦理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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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將針對「私人捐贈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實地清查工作。清查結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一、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二、有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捐贈人有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10-07-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