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將針對「私人捐贈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實地清查工作。清查結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一、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二、有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捐贈人有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10-07-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