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持續,台中特別針對原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而仍有繳納困難者,放寬申請資格,而且可以二度申請稅捐延期或分期。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本次放寬營利事業申請稅捐緩繳資格,只要從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都可以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以上及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致有繳稅困難者,可再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如果先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稅捐未如期繳納,經該局補發稅單限期1次全部繳清者,因為已有逾期紀錄,即不得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該局提醒,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或娛樂稅,應在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民眾除可郵寄、電話及臨櫃方式辦理外,該局官網特別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https://ppt.cc/fSeFTx),供民眾線上申請,可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對於民眾申請案件該局將從寬、從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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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