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店家,可以申請改課房屋稅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因疫情的影響,許多商店配合管制措施自行停業,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店家在停業期間可申請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房屋稅以減輕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原來提供營業商號使用的房屋,如因疫情影響自行停業或縮減營業面積,房屋稅部分可向所屬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課;將原來營業面積按3%課徵的房屋稅改為2%核課。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6-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