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贈與稅與贈與契稅有何不同?贈與房屋給子女或配偶,若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者,是否亦可免報繳贈與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歩說明,贈與稅係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為限免徵贈與稅。贈與契稅係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人受贈取得之房屋,除符合免徵規定者外,皆需依規定申報贈與契稅。贈與房屋給子女或配偶,縱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受贈人仍應依規定報繳贈與契稅。民眾如有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更新日期:110-06-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