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姐來電詢問,她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繳納困難,想要申請分期繳納,不知如何辦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執行分署通知後,如確有繳納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得向各該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執行分署核准分期之欠稅如未按期繳納,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命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納稅義務人如再未繳納,執行機關後續將依法採取扣押存款、強制扣薪、拍賣股票或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等強制執行作為,為免損及自身權益,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履行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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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2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