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財產移轉或設定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詢問,為什麼我的不動產登記謄本會載有稅捐稽徵機關之限制登記事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以保障稅捐債權。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應納稅額無疑義,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捐,以免財產被禁止異動,而無法辦理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6-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