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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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亦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因繼承而辦理土地取得登記時,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納遺產稅,然後至房屋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及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由於繼承土地已課徵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故無須再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申報。
全國防疫期間,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多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10-06-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