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酒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餐飲業者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在符合下列配套措施下,得提供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調酒業者以社群媒體、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
購物方式訂購酒品,不論係外帶或外送,為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
項列示不得販售酒品之方式,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仍不得
為之。
民眾或業者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聯絡
電話:05-2224371分機285、286。
更新日期:110-06-2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