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他人財產及所得資料,須經他人委任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黃小姐為申請社會住宅,須檢附全戶的財產所得資料,因先生、小孩無法親自前來本局申請,僅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詢問是否可以代替先生及小孩申請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黃小姐若想申請全戶的財產所得資料,除須攜帶代理人黃小姐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另須備妥委任書正本及全戶中已成年人(滿20歲)之身分證及印章,未成年人(未滿20歲)戶口名簿、父母親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若為單親者,檢附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若代理人黃小姐所提示的其他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即可就近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24~232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9、521、55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14~31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10~313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03、304

更新日期:110-02-2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