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廠商詢問承攬合約未在合約訂定工程總價,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繳納1‰印花稅,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繳納印花稅,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繳的印花稅或退還溢繳的印花稅。
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9-03-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