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時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規定,請於申報契稅時一併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要件。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則可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8-04-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