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時,別忘了申請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購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移轉後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未按自住稅率課徵而多繳了稅金。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如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應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再次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可省去再次申報的時間,也可避免漏未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