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拍賣標購之房屋,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標購房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並填具契稅申報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致有匿報應納契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尚應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地方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注意以上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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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