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因滯欠民國99年至103年地價稅,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扣押臺灣銀行存款,但該帳戶係義務人領取國民年金專用,且無其他所得來源,是否能撤銷扣押命令?
該局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若民眾因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且其被扣押之金融機構帳戶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可檢具申請書、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及內頁,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申請不對該帳戶為強制執行。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此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亦呼籲民眾共同打擊貪腐,勇敢扮演吹哨者角色,向各政風機構檢舉貪瀆不法,檢舉人之身分將受到保護。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更新日期:106-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