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所有車輛,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否則仍會對原車主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規被查獲,也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多車主誤以為買賣雙方既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了過戶,其實不然。若漏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仍為原車主,因此稽徵機關仍會向原登記的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將嚴重影響原車主的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釐清新、舊車主的責任歸屬及確保自身權益,車輛買賣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