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其自有房屋供直接生產使用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自有房屋供直接生產使用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該分局局進一步說明,前開減半徵收之房屋,以合法工廠「自有」為限。一般常見公司組織以代表人所有房屋,或獨資經營者以其配偶所有房屋,主張減半徵收房屋稅,因其房屋所有權非登記為該公司或獨資工廠負責人本身所有,均不符合減半規定標準。另縱為自有房屋,亦需供「直接生產」始有房屋稅減半之適用,空置不用或非與該工廠直接生產有關,亦無法適用減免規定。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6-09-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