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欠稅移送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並與債權同時收取。而執行必要費用,包括函送公文書所花費的郵資費用、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登報費及查調資料所生一切行政費用等。
該分局說明,以拍賣不動產而言,執行機關寄發傳繳通知逾期未繳,會視個案情形辦理指界、查封、鑑價其名下不動產,執行必要費用即已陸續發生,由移案機關先代為繳納這些費用。例如一筆土地指界費用約400元、鑑價費用約2,200元以上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的測量費用約4,800元以上,還有登報費用及資料查詢費用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縱然納稅義務人嗣後繳納稅款不需進行拍賣程序,但對已發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仍須負擔。
更新日期:106-09-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