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寄送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請收到繳款書的民眾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106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已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民眾若發現家門口貼有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的郵局領取繳款書,或是收到稅務局寄發的繳款書,請在展延期限內至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此次寄送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是以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如經郵局黏貼寄存領件通知,會在郵局保存3個月,即使納稅義務人不去領取,從寄存那天開始就生合法送達效力,過了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便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繳納之前如果有交通違規,還會加罰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8-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