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屬於印花稅法所規範的銀錢收據,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的單據免貼繳印花稅,因此非屬健保給付範圍,金額在250元以上之單據,應由醫院診所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例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牙齒之齒列矯正、植牙、美白、眼睛之雷射開刀、視力矯正、皮膚之雷射除斑、瘦身豐胸等,則應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 7239131轉261
更新日期:106-08-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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