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繳了綜合所得稅後 別忘了-也要繳納心愛房屋的房屋稅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5月份除要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外,也別忘了要按時繳納5月份房屋稅喔,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民眾不得不小心。

該處特別提醒,5月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間將屆,民眾可透過多元繳稅方式繳納,如因未收到稅單,無法繳納,亦請儘速至該處所屬各分處、全國各地稅捐處或派駐在高雄市各地監理所(站)服務櫃台,及該處設有遠距視訊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補發稅單繳納,另也可至四大便利超商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補發繳納單現場繳納,智慧又方便。

 

更新日期:106/05/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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