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登記之工廠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間內,房屋稅可否減半徵收?

    該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惟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仍有違反相關使用之事實。因此臨時登記工廠於有效期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6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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