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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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須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作為建物坐落基地土地地號之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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