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權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請留意應重新鑑定日期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果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惟該處再提醒民眾,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須注意身心障礙手冊上的重新鑑定日期,否則,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稅捐處將會追補免稅消失期間的使用牌照稅。該處提醒持有人應在重新鑑定日期前重新鑑定,換發身心障礙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稅捐處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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