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欠稅,財產可能被禁止處分
(臺中訊) :住在龍井的紀先生正準備出售房屋,但發現經地方稅務局申請禁止移轉,特來電詢問原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是每位國民應盡的義務,為保障租稅債權,依規定可請地政或監理機關就欠稅人相當於應納稅額之所有土地、房屋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數額之擔保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被罰滯納金,甚至影響處分財產的權益。
地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2至407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