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設電梯於辦理移轉時仍須計入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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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設電梯於辦理移轉時仍須計入課徵契稅

(臺中訊)有鑑於目前已進入老年化的社會型態,許多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一些新建透天厝房屋有安裝電梯的設備,近來常常有民眾洽詢房屋移轉時,如有電梯是否也需課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之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之建築,可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如房屋移轉時,當然亦屬核課契稅之範圍。

  如果納稅人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