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妙方-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繳納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節稅妙方-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繳納牌照稅!

王太太為身心障礙人士,平時都是由同住的兒子用汽車接送,那日巧遇多年不見的老李,老李直誇兒子孝順還貼心提醒兒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汽車可向稅捐處申請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兒子納悶說:我一直以為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車輛才可申請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高市稅捐處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牌照稅方式如下:

一、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申辦。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檢附前項資料及車主印章、戶口名簿,且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為限。

如仍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電話(07)363181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的困惑。

更新日期: 105/0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