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具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應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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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具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應貼印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遺囑之內容,如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且持憑據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 該遺囑已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特別提醒,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處5至15倍罰鍰。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更新日期:2015/06/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