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因高雄市氣爆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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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因高雄市氣爆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因應103年7月31日高雄市氣爆事件造成嚴重災害,對於本縣車輛如因氣爆災害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民眾於104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將主動辦理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高雄市氣爆事件造成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或已毀損不堪使用,且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7月31日高雄市氣爆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民眾只要在104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民眾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8/12

發佈單位:南投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