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准予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於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後,撤銷部分土地移轉之現值申報程序有所疑義,因而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71年8月11日台財稅第35997號函釋,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應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其現值申報,仍應准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土地增值稅之申報程序尚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