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申請彙總繳納者,經核准後,應於每單月之15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彙總繳納除可節省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及貼花與銷花之時間,亦可避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漏報或銷花未依規定而受罰之情事。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印花稅申請以彙總繳納方式報繳,若同時申請以網路申報者,申報人於每期之申報期間可利用全天24小時不打烊之網路在家辦理申報,同時並自行列印申報表及印有條碼之繳款書繳納後,即完成申報程序,不必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可減少舟車勞頓,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表示,為提申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財政部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100年8月1日起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期間延長至每單月17日24時止,申報人可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