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持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物權登記應貼用印花稅票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包含不動產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時,該協議書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課徵範圍,繼承人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之價值,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部分,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有貼花金額較大時,可至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既省時又方便,而且還不必銷花,請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1/23